保修条例细则:
本公司向用户保证在此保修卡内所列明之産品性能良好及零件完整,并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 保修条款如下:
1. 消费者由购买之日起按产品保修卡说明的保修期内,産品出现品质故障,经本公司技术人员证实该机故障属正常使用下发生,将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惟所有更换之零件归属本公司所有。
2. 在下列情况,本公司将拒绝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但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情况收取相关零件及人工费:
a. 産品曾因被错误操作,疏忽使用或因不可抗拒而导致机件损坏;
b. 産品曾被未经本公司授权的维修;
c. 耳机单元经大音量使用,进杂物或撞击导致震膜变形、耳机綫的折断、压烂、水浸、外壳破损、变形等人爲损坏 ;
d. 産品不按原厂提供安装指示操作;
e. 无法提供与保修卡正本相关的销售单位之销售凭证,或购买日期超出保修期。
3. 在下列情况,本公司将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a. 不能提供保修卡正本或産品保修卡所记载之内容与産品不符;
b. 保修卡 , 防僞标签物流码内容经涂改,或模糊不清而无法辨认。
4. 此保修卡提供之免费服务并不包括産品附件,及其他装饰物等项目。
5. 保修服务不包括运输费用和不提供上门服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并且 嘉德利创新电子 OVLENG保留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本保修条列进行修改的权力。 嘉德利创新电子 OVLENG对任何情况下,对于用户的由産品原因而引起的有形和无形损失及由协力厂商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负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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